甘肅:街道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有了標準
時間:2022-10-01 14:14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甘肅省民政廳近日印發《甘肅省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運營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明確,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符合條件的,享受養老機構建設和運營補貼政策。已出臺社區日間照料中心運營補貼的,要統籌使用,重點用于支持綜合養老服務中心管理運營。
《實施細則》明確新建項目要以服務對象數量為主要依據,充分考慮周邊服務設施、交通、地質環境等因素,合理選址建設。利用現有基層衛生服務站等醫療機構改擴建綜合養老服務中心的,要確保配置完善的養老服務設施。
《實施細則》要求,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應在建筑低層部分,并有獨立的出入口,二層以上的服務區域應設置電梯或無障礙坡道。老年人托養住房室內通道和床(椅)距應滿足輪椅進出及日常照料需要。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使用面積應不少于750平方米,設置護理型床位不少于10張,轄區常住人口3萬以上的城市街道,護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張。
《實施細則》要求,政府投資興辦的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要優先保障轄區特困人員、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服務需求。除特困人員和納入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范圍的服務對象,其他老年人依申請開展服務。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可以委托具備專業養老服務能力的企業、社會服務機構、醫療機構等運營管理。社會力量運營的,要明確委托運營設施的基本情況、合同范圍、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承諾、雙方投入資產、合作期限、權利義務、費用繳納、設施運營與移交、變更終止、違約責任等,并附相關資產明細表。
《實施細則》明確,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要堅持低價質優的原則,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要求合理確定收費價格,確保政府投資養老服務設施的公益屬性。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類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接受社會監督。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開展集中托養服務的,應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明確服務內容和方式,對老年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開展集中托養服務的,實行24小時值班,做好集中收住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據《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