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發布,網友們普遍關注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資產能不能繼承的問題。
據央視網微博11月5日消息,在《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中明確規定:參加人身故的,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產可以繼承。參加人出國或出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會保障卡被注銷的,商業銀行將參加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金轉至其本人或者繼承人指定的資金賬戶。
另據新華社,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外發布《關于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公告明確,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說:個稅優惠將引導和鼓勵居民參與,增強百姓自我保障意識。特別是領取收入的實際稅負由原來的7.5%降為3%,國家用真金白銀提高了群眾的受惠度。
按照實施辦法,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時可領取個人養老金。參加人身故的,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產可以繼承。
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賈江介紹,個人養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屬于第三支柱保險中有國家制度安排的部分。
我國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中,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屬于公共養老金,由國家、單位、個人共同承擔。截至9月底,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0.47億人。
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國家給予政策支持。截至3月末,參加職工約7200萬人。
第三支柱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目前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短板。
2022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標志著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建立。專家表示,這次《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等相關文件發布,則意味著個人養老金制度進入實質性推動落地階段。
作為完善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舉措,個人養老金有利于參加人在基本養老保險之上再增加一份積累,讓老年生活更有保障。中山大學嶺南學院金融系教授彭浩然說。
按照實施辦法,在中國境內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都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每年繳費上限為1.2萬元。
這個繳費額度,主要從保持適度補充養老水平、體現增量改革的角度出發確定的。今后,國家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適時提高繳費上限。賈江表示。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央視網微博、新華社
本文標題:明確了!這些情況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產都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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