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惠州市住宅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區應按照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且最低套內面積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標準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小型住宅開發項目可在相鄰附近區域適當集中配置。
對于已建成城區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不足的,所在縣、區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按照每百戶不低于15平方米且最低套內面積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標準,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進行配置,或結合城市功能優化和有機更新等統籌規劃配建。
同時,《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應與住宅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開發的新建住宅區項目,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應安排在首期建設和驗收,且不得拆分。
本文標題:廣東:惠州新建住宅區需配建養老設施,與住宅項目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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